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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泉州鲤城法院提醒:网购平台商家应全面、真实披露商品信息

2023年9月15日,朱女士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,以5.99元的价格向某店铺购买挂式抽纸。朱女士收货后,发现抽纸张数与产品介绍页面标注张数不符,与店铺沟通协商。但店铺认为产品详情介绍有区分不同套餐,朱女士所购套餐不是产品介绍页面的套餐,店铺不存在发货不符情形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
随后,朱女士以“商品成分描述不符”为由向平台发起退货退款申请,平台客服判定执行方案“仅退款”,并向朱女士退还货款。朱女士咨询平台客服“仅退款的意思是不是不用退货”,平台客服回复“是的”,朱女士便未予退货。

对于朱女士的做法,店铺并不认可,认为其如不喜欢商品可以申请“不喜欢/退货退款”,但朱女士却以“商品成分描述不符”为由申请平台退款,故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决朱女士支付货款5.99元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846.82元。

受理后,鲤城法院考虑到涉案金额小,且原告远在河北省,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,决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审理。庭审中,朱女士表示愿意退回货款5.99元。

鲤城法院审理认为,朱女士与店铺因网络买卖合同退货退款问题产生争议,朱女士系申请退货退款,平台客服介入并基于平台规则判定仅退款,故朱女士对未退货不存在过错。现朱女士自愿退还货款,鲤城法院予以准许,对于店铺其他诉求,予以驳回。店铺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经审理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如今,网上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方式之一。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,商家应当全面、真实、准确地披露商品信息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不得以容易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。同时,商家作为平台交易参与主体,应当全面了解平台相关规则,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避免产生误解,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。(郑英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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